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


服务对象:市属和省及中央托管工程的建设单位(业主)。

办理依据:(建筑法)笫7、8、9、1o、11条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71号)、建设部办公厅文件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建[1999]67号)《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
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建函[2000]024号)


申办程序:


(一)建设单位(业主)申办人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报监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。


(二)申办人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下列资料(按顺序装订成册,制封面和目录,所有复印件需核对原件):

1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市国土资源局);
2、固定资产投资批文或项目登记惫案证(市计划发展局)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市规划城建局);
4、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)市公安消防局);
5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(市防雷检测所);
6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(市环保局);
7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许可证。(市科技局);
8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(施工图审查中心);
9、资信证明(建设单位);
10、中标通知书或批文(招标人);
11、建设单位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(招标人);
12、质量、安全监督手续(市质监站);
13、施工合同(建设单位);
14、项目经理任命书、持证人员上岗证(施工企业);
15、施工企业保证质量、安全措施(施工组织设计、创优计划);
16、监理合同,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到场持证人员上岗证;
17、交纳费用的单据:(散装水泥发展基金、新型墙材发展基金、建筑企业管理费、定额管理费、交易服务费)。

(三) 服务窗口将申报资料报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批。


(四)经审查合格后,由办证服务中心颁发《施工许可证》。


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,5个工作日完成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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