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服务费的复函
梅市价函[2007]16号
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:
你中心报来《关于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缺项补充的请示》收悉。根据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清理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行为的通知》(粤价[2002]220号)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梅市府办[2004]14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参照其他市的做法,经研究,同意你中心收取的服务费作如下规范:
1、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梅州市物价局梅字价函[1999]0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。
2、同意增加工程服务中的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收费内容,标准均按中标价的1%收取。
3、工程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交易服务收费每宗最低为1000元,最高为15万元。
以上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。请各工程交易单位按隶属关系到物价部门办理《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》,并实行收费公示。
梅州市物价局
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