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州市建设局城乡规划科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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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科主要工作职责
一、拟订城乡规划的发展战略、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,指导、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管理工作。
二、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;
三、指导、审查城乡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;
四、指导和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;
五、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;
六、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件名城的审查、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;
七、参与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。

城乡规划科相关工作制度
一、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核。
二、 城镇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材料审核。
三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。
四、加油站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。

城乡规划科主要办事制度
一、 城市总体规划审核
㈠审批依据
1、《城市规划法》。
2、《广东省实施<城市规划法>办法》。
㈡适用范围
1、设市城市(不含梅州市,下同)总体规划和市域(不含梅州市,下同)城镇体系规划审核。
2、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核。
3、中心镇总体规划审核。
㈢审批权限
1、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,由省政府审批。
2、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,由市政府审批。
3、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。
㈣审批程序
1、设市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:
⑴由设市城市政府将规划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;
⑵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,由设市城市政府将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核;
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,由市政府将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批。
2县城规划审批程序:
⑴由县政府将规划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;
⑵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,由县政府将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。
3、中心镇的审批程序:
⑴由镇政府将规划提请本级人大审查;
⑵经人大审查同意后,由镇政府将规划上报县(市、区)政府审核;
⑶经县(市、区)政府审核同意后,由县(市、区)政府将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。
㈤上报材料。
1、设市城市的上报材料:
⑴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规划的请示;
⑵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规划的意见;
⑶要求市政府审核规划的请示;
⑷规划图纸、基础资料汇编、文本、说明书。
2、县城的上报材料:
⑴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规划的请示;
⑵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规划的意见;
⑶要求市政府审批规划的请示;
⑷规划图纸、基础资料汇编、文本、说明书。
3、中心镇的上报材料:
⑴提请人大审查规划的请示;
⑵人大审查规划的意见;
⑶要求县(市、区)政府审批规划的请示;
⑷规划图纸、基础资料汇编、文本、说明书。
㈥其他要求。
1、设市城市、县城部份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,需依照有关规定申报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,向审批机关提供核定用地和人口规模的核定批文。
2、报审批的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,需依照有关规定经过规划纲要阶段的评审,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划纲要评审会议纪要。
二、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        
㈠政策依据
1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(国发〔1996〕18号)。
2、广东省建设厅、发展计划委、国土资源厅《印发广东省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核定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粤建规字[2001]26号)
㈡适用范围
设市城市、县城总体规划上报审批。
㈢核定权限
  1、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,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、国土资源部核定。
2、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,由省建设厅商省计委、省国土厅核定。
㈣上报程序
1、由设市城市、县规划部门就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专题论证,写出论证报告,上报市建设局;
2、经市建设局审查,并商市计划、国土部门的同意后,上报省建设厅。
㈤上报材料
1、设市城市、县规划部门要求市建委审查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的请示。
2、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论证报告。
3、总体规划文本。
4、总体规划说明书(可不含专业规划部分)。
5、总体规划主要图纸。
  6、城市规模核定一览表。
二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
㈠政策依据
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84号)
㈡适用范围
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规划编制单位资质。
㈢审批权限
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。
㈣审批程序。
1、申请。提出书面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》。
2、初审。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提出审查意见。
3、上报省建设厅审批。
㈤上报材料
1、申请报告(写明申请级别并盖章);
2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;
  3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4、高、中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;
5、资金证明材料;
6、单位内各项财务管理制度。
四、加油站规划选址审批
㈠审批依据
《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(暂行)》(粤经贸资源〔2001〕445号)、省建设厅《关于下放加油站规划选址审批权的通知》(粤建规字〔2002〕20号)。
㈡适用范围
梅州市行政区范围。
㈢审批权限
地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。
㈣审批程序
1、申请。提出书面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加油站规划选址意见申请书》;
2、初审。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审查意见。
3、报地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。
㈤申报材料
1、申请报告;
2、加油站规划选址意见申请书(由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);
3、省经贸委批准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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